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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的某一晚上8点左右,我骑着二轮摩托在机动车道行驶,撞到在机动车道的三轮人力车。我是由后方向前撞的,相撞的位置在三轮车的右后方。致对方由车上落地,到医院疹治为软组织挫伤,对方住了七天院,休息假条打了二十二天,事故鉴定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经交警部门确定需支付对方所有的费用总计为2600元,现对方要求我除了交警部门付的2600元以外加付1000元营养费500误工费。如果我不同意他要向法院起诉我。请问象我这样的情形应该如何办。

涉外纠纷
2004-11-24 15:46: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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