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强制加班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要详实具体。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