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在一家小饭馆上班离职书写了一个月到时间了。他还不让走不给我钱。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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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提前三十天辞职即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递交辞职(要有书面证明,带时间的,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辞职信)申请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板的签字证明,或者带时间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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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如果还不给您工资,您可以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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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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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