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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中介跑路,按照合同法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嘛

合同纠纷
2020-09-05 01:53:1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双方无特别约定,出租方不得自行收回租赁物。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有约定,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收取违约金。这里指的是年租金。
  • 作为出租人,需要注意如下几点:1、签署正规合同,网上一般有下载,条款比较全面;
    2、审核并复印租房人的身份证,必要时到派出所查验一下,避免案犯入住;
    3、了解租房人的职业,必要时到其单位看一下,是否真有其人;
    4、先交租金后入住,避免租金纠纷;
    5、交一定的押金,具体数额以房屋内装修、家具、电器的评估值为准,以避免盗窃、损坏;
    6、定期到房子中看一下情况,防止出现二次出租、破坏房屋装修等情况;
    7、让租房人保留交纳水、电、暖、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电话费用的收据,避免欠费;
    8、经常了解一下邻居的反映,避免租房人损害邻居的利益,或是有违公共道德;
    9、了解一下周边房屋的租金情况,及时调整租金,以避免租金损失;
    10、租房人如另外邀请其他人合租,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并严格审查。
  • 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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