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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12月中旬,因涉嫌电信诈骗被带走,自己的个人物品都被没收(手机、电脑、银行卡、QQ、微信等),19年1月也就是第37田因证据不足,改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每月去签字一次,取保到期后改为了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满后解除监视居住,现已将本人所有物品(手机、电脑、银行卡、QQ、微信等)还于本人,问了办案人员,会不会留案底,他们说不会留案底,还说这是最后一次见面,叫我过去,该去干啥干啥,该去补护照、手机卡等去补办就行了。我现在是否可以使用之前的QQ、微信,QQ和微信之前被用于调查

刑事案件
2020-08-14 16:55: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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