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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妈妈婚前转给男方钱付首付买房 就写了男方一个人名字 领证婚后男方房产里加百分之三十份额给女方 公证过赠予 婚后男方妈妈转月供贷款给男方 由男方名义还贷款 女方工资承担家庭费用生活开销 离婚后男方不同意分割财产 , 法律上女方也无法分到任何吗

民事相关
2020-08-20 16:10:01
共有2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公证过赠与30份额给女方,您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对方不同意的情况,建议您及时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分割该笔房产。您可以将您公证的相关内容发给我,帮您分析其效力问题以及您可以要求的财产份额问题。您在此描述的不是很具体,如果您不方便在此透露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直接联系,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制定相关方案提供咨询,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当然是可以主张分割的,男方的赠与行为完成变更登记后,女方对该房屋享有份额权利
  • 男方自愿把自己的份额赠与给了女方之后,有没有去过不动产交易中心加名字
  • 离婚后已经丧失共有基础,可以请求分割,如需详询可来电联系。
  • 百分之三十份额给女方 公证过赠予 可以有份额的
  • 女方可分得房屋补偿款,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要求分割
  • 根据公证协议约定处理的。可以分割的。
  •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
  • 你好有协议的话 可以要求分割
  • 你好,现在已经离婚了吗?
  • 您好,详细可以进一步沟通详谈
  • 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房产的30%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分割房产的
  • 可以分到的,首先房产上的30%是公证过的,女方可以享有,另外婚后男女共同还款部分女方也属于共有人可以平均分割,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分割,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 要看具体情况的,先界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我们可以i帮你分割财产
  • 什么情况,可以帮助您的,具体呢?
  • 30%的份额已经办理公证的,我认为可以视为双方对房屋的份额形成约定,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手续,并且可以在登记簿上登记30%的份额。
    婚后男方妈妈对男方的赠与行为(转月供贷款给男方用于还贷),我倾向于认为属于还是对你老公一人的赠与,也就是说婚后你老公是以个人财产还贷的,这样你对婚后还贷的部分是无权主张的。
    离婚时,应当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的时候要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如果女方对共同生活支出较多的,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酌情多分给女方。即使双方对夫妻共同生活的贡献一样,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也要适当考虑保护女方的权益
  • 具体情况要先了解一下
  • 既然赠与已经公证可以依赠与协议要求分割房产,对于其他的夫妻公用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
  • 你好,女方对房产享有30%的份额。
  • 可以主张分割
  • 既然赠与了份额,那么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应该给予女方相应的补偿款,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很有可能是男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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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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