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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房子抵押给重庆一家小贷公司,逾期了,因为对方公司说系统升级卡绑不上,现在房子公证处发文书说对方要求出具执行书,拍卖房子,这个合理吗

刑事行政
2020-09-28 00:54: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银行单位是不可以拍卖抵押房产的,但银行可以通过诉讼法院进行迫卖房产的。
    如果房产抵押贷款人,在贷款期限到达后,没有如果期归还贷款,银行会出通知限期还贷的。如果 在通知期内仍然没有还贷款,甚至继续超期不还贷。
    这时银行会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进行查封房产,如果仍然限期不还贷款,就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拍卖了。
  • 被执行未履行判决--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房产--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保留价值(保留价由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第一次拍卖不得低于评估价/市价的80%,流拍后再行拍卖,酌情降低保留价,每次降低不得超过20%)--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拍卖机构发出公告--展示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竞号牌--拍卖成交后签署确认书--人民法院确认后在期限内将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或者汇入指定帐户、交纳拍卖佣金--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裁定送达十五日内将房产移交买受人、拍卖行,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 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的清偿顺序问题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抵押合同是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则各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分配抵押物价值。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处理:第一,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抵押合同均没有办理登记的,则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之价款按债权比例清偿;第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均已办理抵押物的登记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这时如果抵押物的登记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第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只有一部分抵押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在这种情况下并存的抵押权中,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 你好,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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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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