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我前女友。在微信上聊了几个月后于2020年4月正式见面,当时我在浙江上班,经她同意的情况下我回去接她来浙江,可我接她和她爸妈去我家正式见面了之后 她家人要求必须订了婚才能让我带出来,当天订婚给了四万多块钱红包给女方,也如愿带她一起出来了,可带出来之后女方对我的态度来了180°大反转,一直对我是不理不睬,我身边的朋友、同事和她打招呼她都不带理人家的,后面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决定放假两个月,我又带着她回到老家,在我放假两个月期间数次去接她去我家都不愿意去,我去她家她也是对我爱搭不理的。两个月之后我复工了就没带她一起出来了,决定和她分手,可现在她家人以是我提出分手为由不退彩礼钱,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寻求法律途径要回这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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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需要举证证明一方男方给予女方彩礼的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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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原则上要返还,协商解决,不成只能起诉法院判决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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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