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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晚11点半左右,我做一辆红色出租车从管庄到京朝车管所经过法官学院门口的高速入口时,与前面一辆停着的红色捷达发生追尾,因为我所做的出租车司机走神,所以没有看见前面停着的车,当时就撞上了前面的车尾,我因为做在副驾驶的位置,所以头撞到了前面的挡风玻璃上,致使前挡的玻璃撞裂,警察来以后就让我截了一辆出租车去医院看病了。当时到医院,医生说是轻微的脑震荡,需要休息。没有什么大问题,可是现在我因为上课突然觉得不能看灯光,而且视力下降,精力不能集中,头痛,头晕。让那个出租司机继续带我看病时,对方拒绝。说要去法医鉴定中心看是否因为他的原因使我现在这样的,可是,对方拒绝跟我一起去法医鉴定中心,并说,鉴定费用由我自己支付,如果鉴定的结果是跟他有关系,他才付钱。

建筑工程
2004-11-09 2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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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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