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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1月23日在怀城 马岭头丽景花园购买房产一套,签约合同上写明本人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收楼,该楼盘早已竣工,截至至今,开发商迟迟没有通知收楼,多次协商,开发商都以疫情不可抗拒因素为由,不愿赔偿延迟交楼违约金,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房产纠纷
2020-08-20 16:20: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你描述的案件情况,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可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违约金,甚至可要求解除合同。但详细处理方案需看过合同内容才能够确定,建议带上合同面谈或添加微信沟通。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9年12月31日,在本次疫情发生之前,开发商不能主张不可抗力进行免责,因此,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我们有处理合同纠纷的丰富经验,可以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您专业的意见,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们帮您进行详细分析。
  • 目前可以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尽快提起诉讼维权。
  • 你可以联合业主一起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进行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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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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