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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日,李*与沈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沈阳****商品认购书》(编号:0002089),认购沈阳****43幢2-1202商品房,建筑面积126.99平方米,单价17057元/㎡,总金额2167349元,签订认购书时支付定金2万元。在签订认购书时,销售人员并未告知所认购房屋存在挡光问题。签订认购书后,2020年8月4日支付首期房款636195元,但并未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20年8月5日,销售人员首次告知所认购的商品房存在挡光问题,要求签署《挡光协议》(南向一或多个外窗不满足大寒日2小时)。 李*作为消费者,咨询相关法律顾问后,认为销售人员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隐瞒房屋存在的挡光问题,存在欺诈嫌疑,有权拒绝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退房,并全额返还已支付的款项。2020年8月6日,售楼处答应退房,要求李*填写退房申请表,但8日10日改口拒绝退房。后与售楼处多次沟通无果,拒绝李*的退房退款要求,且态度强硬,领导拒绝不见面沟通,**集团内部多次投诉均无果。 询问:未签订购房合同,且购房前未告知挡光不利因素(有录音证据,售楼员也承认未告),可否退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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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5 20:21: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可要求返还支付的款项,但是问题复杂,建议主动带上资料与我们联系!
  • 要结全案安材料,建议到律所咨询
  • 收集证据,然后起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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