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有过三个月,已经提出辞职,已经安流程走,主管已经签字,老板不同意,要扣百分之三十怎么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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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也不能扣留你的档案资料,如果你已经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便有权利要求公司协助你办理档案转移等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履行该义务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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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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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提起劳动纠纷维权,申请劳动仲裁,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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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