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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 我在余姚,做却痘行业,入职前给我承诺前两个月保底5000,第三个月工资就是底薪2500➕600餐补➕提成算的,然后我在这边刚上班一个多月了,我是7.3号入职的,给我签劳动合同是8.10号,并且是因为8.1号提出想离职,然后这边老板语言威胁说离职就没有保底5000只能给最低底薪1000-2000,后面我才继续留下来的,并且这里没有加班没有加班费,还没有给交社保五险之类的,过后再8.10号给我签了一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上给我写的时间是 2020.9.1号-2021.8.30号,但是我是7.3号入职的呀,然后我现在因个人原因想离职 我走正常离职手续 算违约嘛 需要交违约金吗 因为 劳动合同上写着 因个人原因没有执行本合同需要交违约金1万给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我的工资给最低底薪,这样的劳动合同正规吗?

劳动纠纷
2020-08-24 12:10: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对加班费进行规定。
    关于加班费,在以下法律法规中有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 一般来说,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维权: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3、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或被辞退,工资应该结算到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
    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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