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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县政府集资盖楼,当时我们交的征地补偿款和土地使用费,到了2017年,由于没有土地本,现在房屋不能过户。县里说我们的土地是划拨的,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才能买卖过户。请问,93年前是没有土地出让金这个政策的,但是我们交了征地补偿款和使用费,是不是说在当时那个年代就等同于我们交的就是后来的出让金?也就是说我们不应该再交出让金了?

征地拆迁
2020-08-13 16:13: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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