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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当时没有报备,自费治疗出院后,还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

劳动纠纷
2020-08-30 00:48:4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要在一年内向劳动局申报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提出是有时间限定的,“时过境迁”,过了规定的时间再提出的,认定机关将不再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未申请,受伤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的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受伤职工本人也在这一年时间内不予重视或因事耽搁而未申请的,过了期限再去向人保部门申请的话,人保部门将不予受理。而此时,由工伤引发的赔偿问题可按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我们有处理劳动纠纷的丰富经验,可以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您专业的意见,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们帮您进行详细分析。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 因工受残待遇(五至六级)    基本模式:(1)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2)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 受伤后一年之内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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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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