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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多久给判离婚

民事相关
2020-08-17 21:13: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起诉离婚后,如果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就会判决离婚。一般来说,离婚案件需要按照简易程序审理需要三个月的时间,若按照普通审理的话,需要六个月的时间。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期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还可延长六个月。而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审期为三个月,简易程序是指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如果你的离婚案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应当是简易程序。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已经超期了。你应当催促法院结案。至于能否判决准予离婚,要看你们的实体情况,也就是是否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因你介绍案情简单不好发表意见。
  • 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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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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