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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日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由于是两个电动车发生的事故,我逆向行驶,而且两车没有正面碰撞,对方倒车后我就走了,一小时后送完外卖回到事发现场发现对方不在现场,我便走了,两小时后再次路过现场时,发现有交警在勘察现场,我便上前询问交警是否在勘察下午的一起事故,确认后才知道对方进医院了,并重伤,这种情况下我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吗?法院会怎么处罚呢?

交通事故
2020-08-27 12:16: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有没有碰到?
  •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下述情况下,肇事者负全责并致人重伤的,肇事者才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 在鉴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另,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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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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