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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先生于2001年11月结婚并住在他婚前于1997年用贷款10年方式买的房子,现我们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在协商财产分割时,我发现他已将房子于2003年11月时一次性将剩余款(8万)归还银行,并将房产证姓名改为他母亲的名字。房子每月供款为2100元。房子价值42万元。他认为房子是他母亲(健在)的财产,我们不能分割。

行政纠纷
2004-11-06 23: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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