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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2016年时为儿子买了一套125方左右的房子,(此时儿子已结婚2年左右)当时售房员问我是否把自已的名字也写上(即本人)当时我说算了,写上儿子与媳妇的名字吧!故首付是我付的,过户后的房贷及19年已把余下的房贷已全部结清,现我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吗?另后来媳妇的房子装修款本来也是我准备付的,后媳妇付了装修款,我和媳妇之间该怎么分割?

婚姻家庭
2020-08-13 17:50:57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现在登记的是谁的名字下面
  • 你好,当初对于房子有约定吗?
  • 分割房产不是简单的依据登记姓名,还要考虑支付的比例。
  • 你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你好,请问现在是要离婚吗,双方协议过吗
  • 可以,带上购房付款时的银行流水,19年还款的银行流水,购房时的其他材料来律所谈。
  • 现在是基于什么原因突然想要回这套房子
  • 您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 你好!你儿子媳妇是要离婚分割房产吗?
  • 你好,首付是你支付的,剩余的房屋贷款也是你支付的,是直接转的还是转给你儿子的。有没有跟儿子儿媳写协议约定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 根据你的陈述,是给儿子买房子,你的首付款可视为赠与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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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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