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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原先是一家人共用这张能分开一人一张吗如何领取一人一张卡

其它综合
2020-08-30 02:43: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余额不会转到大病补助里,还是在自己的账户上,随时可以使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钱划分为两部分:  一、个人账户(俗称医保卡);  二、统筹账户。  每月都会从所缴费用当中按比例分配到这两个账户,换句话讲医保卡就是所缴保费中一部分的累计,可以供个人自由支配,支付门诊、到定点药店购买药品,以及支付住院费用当中自付额部分。同时,因病住院治疗需要统筹账户支付费用时,医保卡就是一个记账凭证(前提是有持续缴费)。  一般医院的做法是入院时凭医保卡登记,所有的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直接由社保中心设在医院的结算中心直接与医院结算,自己只需支付自付额部分就行。  当然、假如医保卡内有足够的余额(一般得累计很长时间),就用医保卡刷卡支付,如果不够,就由现金支付。
  •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转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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