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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买了未参加房改费房子,当时与卖主以及他的单位,签了协议,以后房改费由单位向单位收取,于买主无关,买主买的是百分百产权的这样的合同!请问这个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纠纷
2020-08-15 05:55: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有效。
  • 《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一条款属于合同法的强制性条款,就算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内容,如果违反了《合同法》的这一规定,都应无效。
  • 民法总则共调整了6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部分无效、部分有效。
  • 主要看你是怎样获得该房屋产权的,是不是合法取得,如果,不违反法律和有关政策,合理价格,那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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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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