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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北京郊区某村委会用地(一块荒地),盖了一个四合院(民居),地皮年租金5000,双方协议2001签署,期限三年,今年夏天到期,但2004-2005的租金对方已收走,双方也没有重新签订协议。近日,地皮被房地产开发商占用,村委会勒令我们搬迁,并且每间房补偿1000元,我们觉得非常不合理,麻烦各位法律专家给指条明路,不胜感激。

涉外纠纷
2004-11-05 21:49: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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