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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公司因借高利贷及楼盘一房二抵被告,账户一个个被冻结,拖欠我们4个月工资及退股股权,工资表和退股权的单子老板已签字,作为公司出纳,现在可以拿回自己应得的么

公司专长
2020-10-20 05:53: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对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上述决议不赞成,并且投的是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提出请求,请求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收购股权的价格由该股东与公司协商确定,如果在该股东与公司不能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一致,则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争议。
  • 可以。
    股东股权的冻结,只是股权不得转让,不影响股东股权的实施。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而董事长可以由股东会(股东)、董事会产生;
    执行董事可以由股东会(股东)产生;
    经理可以由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董事会产生。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由股东产生。
    跟股权冻结就没什么关系了。
  •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申报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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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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