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11月与一认识的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以20%的年息借了12万用于客运购车,借期为30个月灶(2005年6月30止),每月还款不得低于6000元,30个月共计还18万元。现因我未能按期按数还钱,对方已向法庭起诉。
-
对于欠款纠纷,到法院起诉时,法院会按诉讼标的数额收取诉讼费。具体数额可通过下列公式快速计算:
档次争议金额计算方法
11万元及以下50元
21-10万元金额×2.5%-200元
310-20万元金额×2%+300元
420-50万元金额×1.5%+1300元
550-100万元金额×1%+3,800元
6100万-200万元金额×0.9%+4,800元
7200万-500万元金额×0.8%+6,800元
8500万-1000万元金额×0.7%+11,800元
91000万-2000万元金额×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金额×0.5%+41,800元
-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对方借款不还可以起诉对方,一般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胜诉后如果对方仍不还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自身没时间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
公民之间借贷,保护的利率是国家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四倍利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们之间有协议约定,不受国家利率变化的影响。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