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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公公名下的一套房子被孩子的大伯出资买了,户名仍是公公的(公公已于2007年去世),请问健在的婆婆及其它子女有继承权吗?现在房子已过户且被卖了,但当时只有其它子女的签字,婆婆并不知情,请问这合理吗?若不合理,我们该如何替婆婆维权?谢谢您的答复!

继承
2020-08-11 21:01:2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大伯购买了公公的房产,那么所有权理应转移给大伯,你们就没有继承权了。但是,因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是不产生法律上的对外效力的,其他子女也是可以依此来要求继承权的,但是这样就要将大伯出资的房价退还给大伯。另外,因为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买卖是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的,婆婆是可以主张未经自己同意,要求认定买卖行为无效的。不过请问是什么时候办理过户手续的呢?这是影响到诉讼时效的计算的,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胜诉了。如果您愿意的话,可以将具体的事情经过以及时间问题告知我,我帮您判断是否还能维权,以及该如何维权,希望能够帮到您!
  • 你好,婆婆作为公共的配偶,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而大伯的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 孩子大伯出资买的时候,有没有和公公有其他协议,针对房子的所有权方面的?
  • 你好,你婆婆的那一份额可以要求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 你好,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没有过户房屋仍属于公公,但应当退还孩子大伯的出资、补偿其损失。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婆婆有继承权,房子为所有继承人共有,未经过所有共有人同意不得随意处分房产,婆婆有权要求撤销处分行为。但是若房屋已经转移登记,过户给买家,并且买家对房屋的共有情况不知情,则不能撤销处分行为,可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有问题可联系本所律师,我们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如果房子是大伯已经买了的,且支付了对价,那么即便房子还未办理过户,产权属大伯所有。
  • 您好,具体是20多年前就已经卖掉了是吗,那可能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无法再主张权利。目前还需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以看我主页信息跟我电话进行联系,具体情况你可以联系我详谈,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对于您被侵犯的合法权利,建议您寻求律师的帮助,有更细致的需求您可以致电与我交流。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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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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