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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遇到这样一件事情,还望您能慷慨解答!起因: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公司给的时间太少,导致客户对交付的文件质量不满意,客户在接收文件后,提出了投诉,但后来经过修改,整个项目已经按时验收通过,完成交付,并未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但事后,公司就因客户投诉这件事对我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目前公司除了发给我正常上班的工资以外,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我该收集哪些方面的材料,才能有利于我今后走司法程序申请劳动仲裁? 附加条件如下: 1、我是今年5月底入职,7月1日转正,试用期合同和转正合同都签了。其中转正合同签订时间为3年,但目前工作时间只有2个月。未满半年。 2、签订的合同,本该有一份为自己保存,但公司以盖章为由并未将自己的这份合同给我。 3、项目顺利验收是8月5号,5号验收完当天,就接到公司辞退的要求,并要求我于12号办理离职手续,只有7天时间。这期间除了周末,工作日我每天都有去上班打卡,有打卡记录,没有无故旷工的行为。

其它综合
2020-08-12 11:34:4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是有权利在一定情况下进行裁员的,但是裁员的条件是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如果要裁员,单位是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也有相关的补偿方法,具体情况你可以电话再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你好,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事宜可以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你工作未满6个月可以要求半个月工资补偿,双倍赔偿就是一个月工资,总共可以要求2个月工资。
  • 您好,公司是属于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需要赔偿相关的赔偿的。
  • 你好,首先要求公司返还劳动合同,其次看劳动合同中关于辞退条件和补偿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未做具体约定,也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 可以起诉要求公司支付经理补偿金
  • 您好这个情况您只有申请劳动仲裁了
  • 建议您打劳动监察投诉电话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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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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