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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异地不设点经营,和异地设点经营有何区别呢?

公司企业
2020-09-03 02:59: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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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经营就是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若是公司跨区异地经营,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 期办理;逾期 未办理的,处以3万 元以下的罚款。
  • 公司异地设点经营是指公司在注册地之外,采取设立另外一个经营场所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从公司异地设点经营的方式看,有设立固定场所进行经营的,也有无固定场所、仅有经营人员开展经营活动的;有设立分公司经营的,也有未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经营的。从异地设点经营的形式看,有以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也有以异地所设机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 一个公司在异地有间办公室从事合法经营没有在工商局登记,仍属于合法经营。
  •   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答复,可以明确以下管理要求:  (1)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个,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场所设点经营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注册。  (2)依公司登记管理之规定设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对于非公司的企业法人(如一些未作公司制度改制的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点经营,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应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在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登记的,在上述工商局所在城市区域内设点经营的,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在所在城市区域外设点经营的,应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3)以公司名义异地经营,但未设点的,无需办理登记,不以“无照经营”论。  由上述规定可见,对于异地经营的异地,是以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和所在城市(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确定的。对于“经营”标准的界定,以“设点经营”作为认定标准;对于公司和非公司的企业法人要求也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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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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