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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面试的时候说好的底薪3600加200全勤,现在发工资说没有全勤奖,而还在那干的暑假工他们都有全勤奖,向店长询问,店长一直狡辩说他当时没有说,说我和长期工不一样,那为什么,店里现在还在做的暑假工就和长期工一样,而且6月份中旬去到之后一直没有休息,这种压榨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合同纠纷
2020-08-13 23:01: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收集证据,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
    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的,当是雇佣关系的,可以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涵催收,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 你好,你需要举证证明当初约定的工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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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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