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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承揽一个工程,从某家建筑公司包工头张某接下一个工程,王某在外面租赁钢管到工地上使用,但干到一半时,王某被退场,之后王某给租赁站打了40万欠条。口头约定以后承租人就是建筑公司的张某了,但当时没办理交接手续,一年后租赁站由于没拿到租赁费,货物也拿不回来,随即将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租赁费加丢失赔偿一共80万,退场前的40万,王某认账,但退场后实际使用人是包工头张某请问,王某是否可以起诉建筑公司和包工头张某?理由是什么?追偿还是索赔

建筑工程
2020-08-11 13:39: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看这个王某和建筑公司和包工头,当时是怎么约定的。租赁的这个钢管是谁承担这一部分费用,如果是王某承担的话,那王某和租赁公司那边是有协议的,确确实实是租了人家的钢管,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后期由张某承租的话,你现在也没有书面性证据,所以说很难证明后期的这个费用由张某来承担。租赁公司和你之间的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不可能去告建筑工地和招工头那边。你要想追偿或者要求赔偿的话,还是说首先要和建筑公司和包工头有关于钢材的这部分费用是由他们来承担的协议。
  • 你好,可以向包工头和建筑公司追偿。
  • 你可以找专门的机构帮你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