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的事,我大姨(我母亲的亲大姐)家的一儿一女在我们本市邮电局工作,他们单位盖单位家属楼,大姨家的姐工作时间长,抽到个房子,姨家的哥工作时间短,但没想到也抽到个房子,当时她家只想买一个楼,就想把这个后抽到的房子卖给我母亲,对我母亲说房子又便宜质量又好,我母亲就同意了,第一次我大姨家的女儿(我母亲的外甥女)从我母亲那里拿走三万元钱,第二次她家儿子拿我母亲存折又取了二万元钱(当时我母亲想:即然都是亲子妹钱方面就没怀疑那么多,也就没打欠条,现在好后悔)买完房子后房照是大姨家儿子的名字并告诉我母亲房子又不能租又不能卖,(由于我们家有房子住就暂时先没追要房子),房子钥匙即没给我妈,也不主动跟我妈提起此事,结果在我妈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把我妈花钱买的房子租给了别人,一租就是三年,我妈想即然她们有心又要这房子了就把钱给我妈就行,结果当时只给了我妈二万五,过了几年又给了一万,最后还剩两万五没有钱,之后大姨家也没给,我妈也没好意思提,去年,由于种种原因我大姨和我妈闹僵了,我大姨借着这个理由剩下的一万五千元钱就不还我妈了,而且还破口大骂,亲亲之间这种事情是没想到的,以前我们的关系特别好,所以。。。。。我妈找了好多人说,想把钱要回来,因为我们挣的辛苦钱是有数的,没办法的情况下我妈把我大姨还有她家儿女告到法院,没有欠条,但是这个事情曾经有人帮着说合,知道情况,当时找人说合的时候她们也承认还欠我妈一万五,结果现在到法院了她们反而装的什么事情都不知道。您说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