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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签完四年,四年期间又到一起同居,和没离婚时一样,那如果女方管理各方面财务。例如资金和房产都在她手上,还可以进行财产分配么?

民事相关
2020-08-12 16:06: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您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如果你们再同居期间原有财产情况没有发生变化,单纯的想改变之前离婚协议约定有点难,时间也略微长了些。如果当时有遗漏未分或同居期间又增置的财产,可以考虑分割。
  • 你好,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但之前离婚协议已经分割过的不能再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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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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