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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弟于7月22日中午在成都海宁皮革城红绿灯刚进兴城大道路口时,他载着家人返向行驶与一辆顺道行驶的电动车轻微相撞,家人突然倒下头部受伤很严重,至今还在医院治疗,已用医药费2万多。但是,对方当时没停车也没一句话,提速并非快地跑了,无影无踪。报警后交警赶来受伤人已送去医院,交警做了记录。请问这起事故怎么办才好?谢谢!

交通事故
2020-08-12 22:42: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交警只做了记录没有划分责任吗?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 在法律层面,您所描述的问题主要涉及: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事故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双方责任要求赔偿。鉴于上述对您案件的分析,现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议:双方可以就赔偿进行协商,若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处理。仅以您的描述,我们无法判断事故责任。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 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要求对方(包括对方是机动车时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经伤残等级鉴定构成残疾,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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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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