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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供热公司的老板。供热期间没有任何问题温度达标,业主们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写了一个协议,说想换供热公司。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可以换吗?如果换的话需要给我什么赔偿?

房产纠纷
2020-09-14 17:00: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小区供热一般都是小区物业与供热公司签订供热合同,物业有自己的泵站再输送至业主家中,有时物业为了控制用热量他就自行控减少热量供应,从而减少他应支付的费用。这种情况你要找一下物业公司,不一定与供热公司有关。
  •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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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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