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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同事于2016年7月31日在园林路菲斯特健身一起办了预售健身卡,年限2年,当时承诺的是2016年底可全部装修验收完,投入正常使用使用,正式开馆时会通知每位会员,且健身卡开卡日期以会员第一次使用时间为准。2016年底多次询问该馆具体开馆日期皆因消防验收不合格原因无法确定。2018年5月准备开卡健身,却被告知健身卡已于2017年5月开卡,此前未接到健身房任何形式的通知,2018年上门协商多次,销售主管均不见面,不解决。且在前台查询资料时,根本未录入我的客户资料,因他们工作失误,导致我的损失。

损害赔偿
2020-08-10 09:57: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起诉该健身房,请问您与对方之间是否签订了合同呢?合同中对于开馆日期、健身卡开卡日期等事项是否有约定呢?若没有,您是否保留了能证明对方所承诺的事项的证据呢?您可以凭借这些证据起诉对方。详情您可以来电咨询。
    追问:我当时和同事一起办的,合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当时的同事那,后来离职,没有联系,同事转卡了,我只有原始合同的复印件,后来转卡合同不是我签的,所以他们弄丢了我的会籍资料,漏登我的信息,开馆没有通知我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处理。
  • 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吧
  • 您好,在与健身房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履行,建议保存约定记录。对方主张您2017年开卡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有问题可以联系本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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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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