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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有一年没给上社保

合同纠纷
2020-08-15 11:39:06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反映情况 请求协调处理。
  • 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的,可以主张补缴社保、经济补偿、没有签订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 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未给您足额缴纳社保的,可以向社保局投诉举报
  • 你好,没上社保可以给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
  • 您好,社保问题去社保中心举报
  • 你好,可以去社保局投诉。黄长勇律师
  • 您好,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交社保!
  • 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 您好,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仲裁。
  • 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bai保属于违法,劳动者du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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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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