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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小孩,一直没有领结婚证,随后解除了同居关系,并签了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内容是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探视前一天需提前告知,孩子父亲是个妈宝男,自己什么决定都做不了,孩子爷爷奶奶不肯探视孩子,一直说不可以影响他的孙子,等他大了由他自己决定。孩子母亲在离婚后见过三次,现在不肯探视,从来都没有在孩子面前说些不好的话去教育,因为还小才三岁。我想请问以男方这种不给探视,还有村委会写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不能通过法律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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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17: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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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