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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有家庭,男方跟女方谈朋友的时候用了的钱,现在男方提出来分手,女方同意了,并把男的所有的联系方式拉黑了,男的现在纠缠威胁女方,要是女方不离婚,不跟他在一起的话,就告知女方的老公,搞到他们离婚为止,而且男方给女方的老公发了微信,已经告知女方老公,女方跟老公没离婚,男方没达到目的,现在威胁女方要起诉女方把谈朋友的时候自愿给女方用的钱要回去,请问男方上诉了,胜算大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20-08-10 11:27: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恋爱期间互相发生的钱款往来,并没有特别注明是借款或者是其他性质的款项,从法律角度讲应属于赠与。

    如果对方有明确承诺还款或者双方约定转账金额为借款的话,在司法实践中是可以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的,但是有特殊含义及附言的520元、1314元、999.99元以及发送小数额的微信红包属于自愿赠与,不是借款合同关系。

    具体分析时应当综合双方恋爱时间、关系程度、金额大小综合认定。由于我对您的详情了解不足,可能暂时无法做出全面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你好,男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钱不属于自愿赠与,是不能请求返还的。你可以详细和我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够帮助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