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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已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但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20-08-14 10:37: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具体可以询问相关的政府机构
  • 根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时的登记表可由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根据这条规定的原理,修改后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可由原法定代表人或新选举产生的法定代表人来签署。因新选举产生的法定代表人虽未经工商登记确认,但已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其应该可以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与公司设立登记的原理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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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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