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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老婆去年8月份住院期间,结识本县潘姓男子,:抛家弃子出走,跟潘姓男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年,对家庭孩子不闻不问,第三方对我家庭婚姻侵权破坏,三方有民事和刑事责任吗?

婚姻家庭
2020-08-15 03:08:5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重婚罪
  • 1、没有结婚登记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解除同居关系,到法院起诉不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3、孩子最好是双方商量,一人抚养一个。小孩子一般跟女方。
    4、同居关系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就是谁的东西是谁的,这个应当好分。
  • 同居时生的孩子是非法的,如果你们现在结婚了,之前的孩子入了户口也是在婚姻范围内的
  • 对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法院一般适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
    1.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两周岁以下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
  • 对方的行为构成重婚罪的。可以报警要求追究重婚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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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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