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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吗

婚姻家庭
2020-08-12 13:51: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需要到原先登记民政部门
  • 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
  •   补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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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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