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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贷款,然后被那个工作人员说是要给服务费,我银行卡不存在要重新开户,要是我不给的话我就要背负高利贷,这笔钱也要我来还,但是这个钱我也没有拿到手,这个问题我就是怕高利贷的人找上门,然后我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20-08-12 12:52: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借贷实际是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担当是一介中介角色,借款人和投资人是一对一的关系。当然如果P2P非法吸收存款贷款或者搞非法集资或者搞诈骗那是违法犯罪行为,投资人在识别和控制风险一定要注意到这一点。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是有区别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4倍。我国正在制订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 p2p借贷是否属于高利贷的问题,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 p2p借贷是否属于高利贷,需要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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