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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新港三路中船项目工地干活,也完工一个多月了,至今还没有拿到工钱,我想咨询一下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8-10 19:47: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老板注册了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你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老板没有注册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只能想办法搜集拖欠工资的证据,比如给老板录音,或者让老板出具欠条,然后再去法院起诉。
  •   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未支付剩余工资,那么劳动者此时不应该签工资单。否则劳动者签字代表收到了工资,后续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无法维权。  工资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该在双方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全额支付给劳动者。  一、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恶意欠薪属于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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