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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8日,晚上6点40分左右,在一个广西小伙骑部电自行车,过来拉扫二维码,好评,后面说这有个活动,抽奖,结果我手机显示三等奖,他热情述说我,然后我鬼迷心窍跟他的话去了他介绍领奖的店面,金源中西餐厅(茶园路107-109号),对面的一个要oppoA8手机,或者索尼平板,当时我存在贪心,进入他们套路,他们诉说我签份合同就同意我拿走奖品,但附加条件是要付款2999元,用他们公司电话卡的电话卡一直到6个月,后面过了6个月才会推到我个人的老机号码上,后面我在懵懵懂懂情况下签了,并且被拍了身份证,我个人头像照片,现在很慌,拜托有什么解决方案

损害赔偿
2020-08-11 18:12: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附条件的合同中,停止条件是指生效条件,意思是在合同约定的条件还没有成就时,合同效力暂时停止,不生效,待条件成就时合同才开始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 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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