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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卫生院药房上班,一年半前因为我的过错出错了一味中药颗粒,对方第二天找来医院说吃了一顿,说身体不适,我院医生给做了一系列检查,除心率过快未发现任何问题,对方仍说身体不适,在我院进行了治疗,我院医生说吃了这位中药不会有别的问题,对方仍说身体不适,就转到上级县医院治疗,检查后院方说不会造成后果,说心率过快是激动的缘故,并且心率已经降下来了,对方表示想治疗,就在急诊室进行输液,我的父亲在急诊室陪床一晚,第二天我院找来中医进行问诊,中医说吃错的那味药不会造成身体伤害,对方仍然说身体不适,我方陪对方去省中医院进行问诊,省中医院也明确表示吃错的这味中药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对方仍不依不饶。在这一年半多次找到我工作的地方,表示要九万元的补偿。让对方去卫生局告,或者去法院,对方明确表示不想上诉,只想要钱。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起诉对方吗?

其它综合
2020-08-10 09:31: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起诉对方需要看对方的行为
  • 不能起诉医生,只能起诉医生所在的医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因为医生属于职务行为。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受理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虽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民事诉讼)。
    3、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民事诉讼)。
    4、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
    5、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最终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拒绝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行政诉讼)。以上司法解释仍然没有明确未经医疗鉴定可否直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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