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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3日被市场检查局到含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涉嫌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现在已批捕,咨询一下法院会怎么判。

刑事案件
2020-08-08 22:36: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要考虑犯罪涉案金额、情节、后果等综合判断,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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