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前几年我谈过一个女朋友,当时她隐瞒的她有癫痫病史,后来在外面逛超市的时候突然癫痫病发作,倒在地上口吐白沫两眼泛白,后来我使劲掐她人中才慢慢的清醒过来,当时吓得我半死,过一段时间她说她怀孕的,我强烈要求她去医院打掉孩子,费用我出,我跟她说我们是不可能结婚的,因为没有感情,而且她也隐瞒了她的病史,这个女孩还喜欢抽烟,性格也不是很好,但是她后来隐瞒我没把孩子打掉,怀着孕嫁给别人了,过了两年又跟那个男人离婚了,现在孩子三岁多了,她发信息给我要我出读幼儿园的四千多块钱,但是我并不想出这个钱,毕竟孩子是跟她,户口也不是这边,姓也不是跟我姓,请问律师我可以不出这个钱吗?

民事相关
2020-08-19 06:38:4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法起诉进行,要求支付抚养费!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 你好,你作为孩子的亲身父亲,对孩子具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是必须要承担孩子的赡养费的。
  •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义务,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孩子的部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待遇。抚养费由双方协商约定,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抚养费。因此,您若是孩子的父亲则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建议您委托律师为您处理,详情可来电咨询。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