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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罗江安置房什么时候交房

房产纠纷
2020-09-04 23:39: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安置房问题涉及的问题较复杂,有困难的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 对于安置房交房中会涉及到过户,那么办理安置房过户的程序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 安置房转让协议

    转让方: (甲方)

    受让方: (乙方)

    甲方现将位于***小区的一套安置房房产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安置房属**危旧房改造项目,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分配给甲方在**小区的房产,房号为**楼**单元**室,主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含公摊面积),配储藏室**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县政府分配给甲方的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转让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上述房产的交易,主房和储藏室一起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万元整)。不含上交房产局百分之一的建房维修基金、小区物业管理费、装潢保证金和装潢垃圾清理费等,此费用由乙方另付。

    四、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将转让款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或现金一次性打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户名:***,账号****或农村合作银行卡:*****。

    五、乙方付清所有房款后,甲方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及相关资料一并交由乙方保管,并将安置房、储藏室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六、关于该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及过户,待以后政策能够办理的情况下,甲方将积极主动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条款:协议签订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反悔,必须征得乙方同意,甲方返还乙方房款并处以房款总额的100﹪的违约金;如乙方反悔,甲方将扣除房款总额的100﹪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电话号码: 乙方电话号码: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那么,拆迁安置房交房流程,  一、拆迁安置房交房流程  无沦是《商品房》还是《拆迁安置房》在“交房入伙”的过程中都会碰到《委托他人办理交房入伙手续》的情况。首先是《委托书》必须是购房客户本人或者是拆迁安置户的户主本人的“授权委托书”,有本人的签名、印章、指纹盖印,必须是委托书原件作为“交房档案归档”;复印件和传真件不能做为“交房依据”而归档。委托交房要注意“委托人授权办理的只是交房手续”,而不是“委托办理户名变更”;“户名变更”是产权登记机构受理的事项。因此,在办理交房入伙手续时,《业主资料登记》的表单上,《业主》的栏目上只能填写《委托人的姓名》而不能填写《被委托的人》,也就是说,必须是交房通知单上的户主姓名,而不是他人的姓名。  动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二、交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应具备如下要素: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三)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四)一个工程的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必须通过验收合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五)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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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