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从4月份开始实习工作。我入职时只让我签了一个offer,也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我的基本工资是5000,薪酬制度上写着月工作日23天,因为我们是大小休,所以平均下来每月上23天。我因为还要升学继续学习,所以我在这个月辞职了。在算7月份工资的时候出现了争议。因为我7月份上了24天,然后公司说按月薪工资算,说7月份的工作日是25天,我上24天算缺勤一天,要扣我钱。但是之前四五六月份每个月都是按照基本工资5000/23算的日薪,再乘上实出勤天数是月工资。现在公司的意思是因为是月薪工资计算,7月份应上25天,实上25天,满勤发5000。就算是10月份应上22天,实上22天也是满勤,也发5000。我不知道这样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而且公司现在还要扣我前几个月的钱,说按日结给我算多了。请问现在应该怎样处理?

合同纠纷
2020-09-06 22:00: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需要看证据,依据证据仲裁,强制执行。
  • 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如何确定“一个月工资的数额”,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 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相对固定,绩效工资是浮动工资,可以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绩效考核方案及绩效工资;如果因为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发生纠纷,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正常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
    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也不是必须填写公司的辞职书。
    一、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你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二、快辞。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例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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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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