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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是近亲结婚,生育一女,现在他因有小三,想跟我离婚,提出多次,可我现在孩子才十个月,之前喂母乳六个月,我现在没有工作,现在喝奶粉,没有收入,自己带孩子,如果离婚结婚被视为无效婚姻的话,我的孩子怎么办,后续如果孩子身体出现问题怎么办?我也只是猜测,我们体检孩子挺好的,可我现在没有能力抚养她,请律师帮我看看我该怎么办?我老公之前套我话说他想要这个孩子,其实他的本身条件他不可能要,因为他是二婚,带孩子会拖累她,她知道生孩子,产检都是我自己出的费用,后续我自己带的,不可能舍得给他,他现在逼我搬里他这里,也不说抚养费的事?请帮我分析看看我该怎么办?如何能拿起法律来保护我?

民事相关
2020-08-15 16:53:3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提出。关于离婚案件,如果协商一致、无争议,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有争议,则需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判归女方抚养。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在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判定,具体要看子女的实际生活所需和抚养人的实际供养能力。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分割。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起诉离婚需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 你的诉求是什么可以主张抚养费
  • 您好,可以争取抚养权,2岁以下也是会判给母亲的
  • 您好,《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您这种情况应该是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

    《婚姻法》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也就是说,即使婚姻无效,关于子女,也还是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的。
  • 你好,你和老公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但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参照以下方法,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同居期间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人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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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