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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去餐厅吃饭,餐厅里面都是一张张矩形大桌子,配有两张长的凳子,可以坐三个人那么长。在我旁边坐着一个陌生的女人。我吃饭的时候不方便玩手机,于是把手机放在凳子上。旁边那个陌生女人,她把她的黑色的包放在了我的手机上。但是我并不知道这一点。随后我吃完饭没有看到我的手机就走了。当回到旅馆的时候,我才发现我的手机不见了。我的朋友给我的手机打了个电话,发现手机确实不在我们的行李里面。就只能确定在那个餐厅里面,于是我们去了那个餐厅。到了我们原本吃饭的位置,没有找到手机,于是我们就去调了餐厅的监控,看到我旁边的那个陌生的女人拿她的包的时候,顺便把我的手机给拿走了,那个时候刚刚好我的手机上显示着我朋友给我打了电话,那个女人看见了就把我手机关机了。事后,她并没有把手机交给公安局,而是占为己有,并且去刷了机。请问那个女人这一行为属不属于盗窃?

合同纠纷
2020-08-07 23: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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